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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骆驼鞋被指假洋货 2014/12/30
     [名家说名案]
     袁 慧

美国骆驼鞋被指假洋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 14:39 北京晨报

  商标注册人 生产厂家均在国内

  “美国骆驼”鞋被指假洋货

  “骆驼商标原属中国,骆驼休闲鞋却打上美国字样,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昨天,律师张建港提着自己购买的一双“美国骆驼”休闲鞋赶到石景山法院,向商家和厂家发难(。在庭审中,他以商场及厂家存在欺诈为由,索要双倍购鞋款740元。

  事件回放 律师质疑骆驼品牌

  张律师回忆说,2008年春,他到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时,被“美国骆驼”休闲鞋所吸引。当时,他注意到专柜标有“美国骆驼”字样,鞋的软包装上有“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授权)”的字样。“我以为‘骆驼’是美国公司拥有的牌子呢。”张律师说,于是他毫不犹豫地买了一双40码的鞋。

  后张律师经查询发现,“骆驼牌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是一位姓万的中国公民,而不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原来,万某获准注册骆驼牌及图商标后,许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使用该商标,此后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许可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

  “一个中国人注册的普通商标,居然变成了‘美国骆驼’,让人误解为是美国牌子。”张律师说,这种方式存在欺诈。

  庭审现场 厂家提出管辖权异议

  庭审伊始,张建港就向法官提出要追加两个被告,一个是“骆驼”商标的注册人万金刚(音),另一个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张建港的理由很明确,他说:“万金刚对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没有进行监督,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对这种方式误导消费者存有错过。”

  作为第一被告的商场代理人表示,该超市并没有欺诈,“骆驼”到底是不是美国品牌不在超市的审查范围之内。这位代理人甚至对张建港的消费者身份提出质疑,“他不是普通的消费者,他去购买骆驼休闲鞋,竟然带着公证人员。”

  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周先生说,该公司认为本案应该到石狮市当地法院审理,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庭后调查 多数人以为是洋品牌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位于石景山区的这家超市,找到了骆驼休闲鞋销售专柜。记者随机询问了十位市民,他们都表示“听说过骆驼休闲鞋”。对于骆驼品牌属于哪国的问题,大多数人都说:“说是美国骆驼鞋应该是美国的吧”。一位市民郭先生指了指脚上的鞋说:“我穿的就是骆驼休闲鞋,这鞋穿得还挺舒服的,当时,外包装上有美国骆驼的字样,我就认为是美国品牌了。”晨报记者 武新 文并摄

律师解读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袁慧律师认为:

    品牌不同于商标,商标是法律概念,品牌是市场概念。品牌蕴涵着经营者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和声誉,其价值取决于消费者对它的感性认识。商标注册是有注册地选择的,而品牌本身不分国界。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它的载体是用于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是一个市场概念。

    在我国,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是,在商品上标明商标注册人不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没有标明的,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应当使用中文,真实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内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时应标明使用人名称;进口商品(或其包装)上还应标明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另外,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根据上述报道和上述法律分析,中国公民万某是骆驼商标的注册人,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是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涉案骆驼鞋的产地在中国。骆驼商标是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应当在商品上明确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柜台经营者应当明确表明真实的名称和标记。而从上述报道可知,如果销售专柜上仅标有“美国骆驼”字样,鞋的软包装上仅标有“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授权)”的字样,那么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容易让消费者对鞋子生产地等信息形成一定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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