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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人欠钱 银行“追”到监狱 2014/9/1
     [名家说名案]
     马建洪
 服刑人欠钱 银行“追”到监狱
法院判决其偿还本金利息等6万余元
        晨报讯(记者颜斐)透支刷卡消费近4万元的郭某还未向银行还贷就因经济犯罪被抓,后获刑15年。为此,银行要求其偿还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共计6万余元。记者昨天了解到,正在监狱服刑的郭某领到了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郭某被监禁期间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偿还信用卡欠款,应当付银行本金、利息及滞纳金。
  据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起诉称,郭某于2003年10月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07年10月25日,他累计透支消费39445.9元。虽然银行多次催款,但对方一直未还款。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郭某解释说,他于2004年11月23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之后,他一直在监狱服刑。在此期间,他从未收到过催款通知。未还款的原因是被羁押、服刑,违约行为比较特殊,不属于主观故意行为。郭某表示,银行从2004年12月15日开始催款,说明其已知道权利被侵害,但直到2007年11月14日才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郭某表示愿意在今后有经济能力时偿还本金,但利息、滞纳金等拒绝偿还。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郭某未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所使用的银行款项,故法院对原告要求郭某立即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和滞纳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郭某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截至2005年3月,郭某信用卡的本金消费仍未超过信用额度,且郭某亦未告知原告其被羁押监禁的情况,故原告有理由相信该信用卡仍会发生消费交易。郭某的信用卡于2005年6月28日发生注销卡的免收年费的交易记录,这表明原告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原告于2007年6月14日通过委托划扣形式扣缴78.49元,应当视为其向郭某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发生了中断,故截至原告提起诉讼时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律师解读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洪律师认为,本案涉及诉讼时效中断和服刑人员参加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零,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情形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及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时间,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如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下列事项之一的,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本案还涉及到服刑人员参加民事诉讼的情形,因此律师提示,尽管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是其民事权利包括民事诉讼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相关民事诉讼在管辖、送达等问题上作了特殊规定。在管辖方面,对服刑人员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在送达方面,向服刑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由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只有充分保护服刑人员的民事诉讼权利,才能更有效地维护他们的民事实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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