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今年1月12日下午5时40分许,许军本在地铁13号线龙泽站开往西直门方向的站台上,与前妻因感情和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在列车即将进站时,双手抱住前妻跳下站台,幸好列车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只造成其前妻摔在铁轨上轻微致伤。许军本在事发后爬上站台,准备离开之际被公安机关抓获。昨天上午,被告人许军本因被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而在昌平法院出庭受审。
■丈夫:没有站稳跌落站台
法庭上,许军本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没有故意杀人”。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许军本辩称,在候车时,他并未与前妻发生过争执。“我们感情很深,还有两个女儿,我们正打算复婚。”许军本说,当列车距离他六七米时,他转身拉前妻让她赶紧上车。而之所以会跌落站台,是因为他没有站稳。
而在回答自己辩护律师的提问时,许军本则表示,当时是因为听到前妻骂他,他很气愤。“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就想晃一下她的肩膀,吓唬她一下。”许军本这样解释自己“抱妻跳轨”的行为。而对他的“逃逸”,他解释道:“我看没死成,就想换个死法,准备打车去国贸跳楼。”许军本称,他曾先后自杀过20多次,全是因为一些小事。
而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许军本的前妻孙某称,当她被抱着跌入铁轨时,她听到了许军本对她说:“我不会一个人死,这次没死成,还有下一次。”
根据公诉人出示的一份公安机关鉴定结论,证明许军本属于偏执人格,但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妻子:希望法官从轻处理前夫
在昨天的旁听席中,身穿白衣的许军本前妻孙某也到场听审。整个过程中,她一直低着头,面无表情,一只手不停地把裤兜上的拉链拉来拉去。但当庭审即将结束,听着许军本号啕痛哭的陈述,看到许军本父亲和哥哥的当庭失声痛哭,孙某也无声地掉下了眼泪。庭审后,孙某站在了许军本父亲的身边,抹着眼泪凝望着许军本的背影。但面对记者的询问,孙某始终没有说一句话。
许军本的父亲告诉记者,孙某很后悔自己当时辱骂了许军本,她也没想到会弄到这个地步。开庭前,孙某给法官写了一封信,表示许军本并没有杀害自己的意图,希望从轻处理。
许军本的父亲对记者说,许军本是他3个儿子中最孝顺的一个,只是性格与常人不一样,有时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我今天也是第一次听到他在庭上说捐款的事儿,我相信他是真的有所触动。”许军本的父亲哽咽道:“这孩子以前轻生过多次,这次他知道要珍惜生命了,我作为父亲,也希望他能早日改过自新,重新回报社会。”据悉,昌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律师解读 从善言行难影响量刑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洪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故意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分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又可分为作为或不作为,所谓以不作为行为实施故意杀人,是指对防止或避免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因其不履行职责或义造成他人死亡,其不作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行为人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却致他人死亡,将根据具体案情,可以过失致人死亡或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律师提示,故意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如果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则属故意杀人未遂。我国刑法规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行为人以往取得的功绩、荣誉和事后在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良好表现,不能直接影响司法机关对其定罪量刑。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辩称,当时由于生气,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就想晃一下她的肩膀,吓唬她一下。但从被告人在列车即将进站时,双手抱住被害人跳下站台,口中还说“我不会一个人死,这次没死成,还有下一次。”的主客观方面看,已具备了故意杀人罪的要件,被告人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