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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单位两车相撞 保险只赔一辆车 2014/9/1
     [名家说名案]
     李 伟
同单位两车相撞 保险只赔一辆车
“第三者”成为拒赔挡箭牌
 
       由于路面结冰,同一家混凝土公司的两辆车发生了刮蹭事故,在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称只能对其中一辆车进行赔付。基于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混凝土公司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自家俩罐车相撞 仅一车获保险理赔
  “我们公司总共有70多辆车,加上道路狭窄,难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张先生称,这次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他说,今年2月19日13时30分,该公司的司机马某驾驶京G×××31车回单位途中,遇到公司另一司机刘某驾驶京G×××34车送货逆向驶来,“由于路面结冰,前一辆车在错车时刹车发生侧滑,致使两车相刮,造成两车均受损。”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两车司机填写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被告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对车辆进行了定损,但仅赔付了前一辆车的损失,对后车的损失拒绝赔偿。所以,该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后车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偿994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张先生说,该公司的所有车辆都于2008年6月5日向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了保。“我们每辆车投的都是全保,一共投了4年,每辆车每年的保费就有1万元,可没想到真正出了事故,却不能理赔。”这让公司十分不解,他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并不合理。
  ■事故无“第三者” 成保险拒赔挡箭牌
  “我们对这起事故发生的事实没有异议。”法庭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原告公司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但事故中的后车不能作为“第三者”赔偿。
  该工作人员称:“保险条例中规定,‘第三者’是指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而后车与前车同属一个被保险人的财产,所以不能按此赔偿。”另外,该工作人员还称,此案中,对后车也不能按车辆损失险赔偿,“因为根据双方填写的‘快处协议’,前车在事故中负全责,后车属无责,所以也不能按该保险来赔。”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本案的审判员王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此前发生的类似案例来看,被保险人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有些案例都在法院调解下获得了折中解决。“保险法中,为避免有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发生事故的道德风险,所以才对一些概念有着严格的规定。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有人故意骗保,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也会很难甄别,从而存在着承保的风险。”他建议一些大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后,在险种上进行完善。晨报记者白明辉
 
律师解读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认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属财产险范畴。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又分为法律规定的车辆所有人必须投保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所有人自愿投保的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中国人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不论在法律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知,目前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均把车主(被保险人)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因此,当同一车主名下的不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两车的损失通常均不能通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或约定,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投保人为套取保险金而故意“碰瓷儿”。而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险,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即对于无责车辆,车损险是不赔的。报道案件中,前车在事故中负全责,后车属无责,所以不能按该车辆损失险来陪。
因此,对于有两辆车以上的车主或家庭在投保时,建议多咨询几家保险公司,并选择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在投保前与保险公司谈判,争取通过签订附加条款,解决自家车相撞三者险不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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