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离婚后招夫一起供养植物人前夫
来源:北京晨报
丈夫车祸变成植物人 为看病家中负债累累
妻子要改嫁 觅伴护病夫
晨报讯(记者 颜斐)和自己生活了28年的丈夫在四年前的一次车祸中不幸变成了植物人,50多岁的张女士因不堪生活的重负到法院提出离婚。
她说,这样做是为了再婚招夫,和未来的丈夫一起供养前夫。记者昨天了解到,密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1980年7月1日,家住密云的张女士与丈夫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有了一个女儿,现已成年并有了一份不错的工作。2004年2月13日,王某在密云县一环岛处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成植物人,完全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从此,照顾植物人丈夫的重担由张女士承担起来。据张女士说,四年来,为了给丈夫治病,她四处借钱,负债累累。由于自己没有经济收入,现在生活陷入了困境,非常窘困。因为无法承担家庭的重担,万般无奈下,张女士才有了和丈夫离婚、再婚后招夫入赘共同供养王某的念头。
结婚28年后,张女士将自己因车祸致残的植物人丈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表示此举是为了找人再婚对其共同供养。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和她的女儿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明确拒绝接受采访。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植物人离婚 依法应准予
律师解读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认为: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原先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也可以到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报道案件中,张女士因丈夫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为给丈夫医病,负债累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表示此举是为了找人再婚对其共同供养。对于张女士离婚的目的,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对此不予过多的评判。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谈,其夫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的,法院是如何评判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并判决予以离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上述规定是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制定的,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判断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
报道案件中,张女士的丈夫成为植物人,已经无行为能力和思想感情,不能尽夫妻义务,如再维系这种夫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因此,张女士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双方予以离婚,符合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