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逆向劳务派遣是否属于违法用工行为?
案情介绍
高某在某烟草公司工作4年后,烟草公司进行用工改革,在未与高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安排高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烟草公司在劳务派遣公司有股份,并将其原有职工全部交市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职工回烟草公司工作)。同时,烟草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高某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仍在烟草有限公司工作。
高某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烟草公司为其办理工伤赔偿,而烟草公司认为高某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不应由该公司办理工伤赔偿,双方发生争议。
分析结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逆向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或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公司,让原属于本单位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将员工派回本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变成了用工单位,与员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以达到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本案中,某烟草公司进行逆向劳务派遣是违法的。烟草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应对高某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1)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3.哪些岗位适用劳务派遣?
案情介绍
某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通过保洁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由保洁公司派遣保洁员到该公司工作。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哪些岗位适用劳务派遣?
分析结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本案中,保洁员工作岗位显然是一种辅助性工作的,该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是合法的。
律师提示
在实际用工中,一些通用的工种、岗位,如专业服务人员、专门工种的技术工人,航空、航海运输工具的班组成员,由于他们有通用岗位技能标准,便于轮换,更替,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短期需要增加人员,也适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34.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支付工资?
案情介绍
某保洁劳务派遣公司决定招用张某为员工,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随后,该派遣公司将张某派遣到天地行公司从事一年的保洁员工作。一年期满后,天地行公司和派遣公司的劳动派遣协议终止。因暂时尚无劳务派遣业务,该派遣公司通知张某在家休息。一个月后,张某要求支付无工作期间的工资,派遣公司以其没有实际工作为由予以拒绝。
分析结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本案中,保洁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支付张某休息期间的报酬是不合法的。
律师提示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北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为800元),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动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动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动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7)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依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执行。
35,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员工后,能否再将其派往其他单位工作?
李某是某网站一视频栏目的客座主持人,很受网友欢迎。李某因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于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5月,某电视台的一位节目主持人因休产假不能即与一家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
律师提示: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下,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承担下列责任: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7)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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