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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作饵 钓走458万 |
2008/1/3 |
[仲裁与诉讼法律领域] |
李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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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已获刑,十余受害人难拿回被骗钱财
“被骗走的钱不仅仅是我们辛苦半辈子的收入,更是我们全家今后生活的保障啊。”昨天上午,50多岁的陈女士说起被骗经历,忍不住几次落泪。为了能买到低价的回迁房,她被“房虫”骗走43万元巨款。虽然骗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她和其他十几位受害人却要面临更加残酷的现实——总计458万元的赃款无法追回!
被骗 轻信能买便宜房
陈女士一家四口住在一间不到50平方米的房子里。为了给儿子买套便宜的住房结婚,2004年5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渭滨(见图)。听人说,王平时一直在房管局交易所倒房,已经帮不少人买到了低价的回迁房。
当王渭滨打来电话说,有个女房主有东花市三期的回迁房可以转让时,购房心切的陈女士动心了。“他给我看了户主和他本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复印件还有户型图。”陈女士分两次交齐了房款,王给她开了收条。
由于迟迟没有见到房,2004年9月,陈女士提出要退钱,王说又重找了一套房,还带她看了房,又答应一星期内手续办理完毕。2005年5月的一天,王渭滨主动给陈女士打电话“我在新景家园西区有套房子,你先搬去住吧。我把房产证、户口簿都押给你。另外,我把现在住的两间平房也抵押给你。”没想到,2005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一个自称是房主的男人敲开门说,王渭滨一直拖欠房租,他要把房子收回去。陈女士事后才知道,王渭滨手里一直就没有房源,之前给她看的协议也是伪造的。他已经骗了多人。
之后,警方也陆续接到报案,称王渭滨以能帮忙买到低价的回迁房骗走他们的购房款。受害人大多是中老年人,甚至还有一位女民警,损失最大的受害人被骗走了近90万元。2006年12月28日,王渭滨在旧宫清和园小区门口被抓获归案。
质疑 赃款哪里去了?
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判处王渭滨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此结果,陈女士等受害人无法接受。“他一分钱赃款都没有退,怎么能说认罪态度好?我们遭受的损失怎么办?”
王渭滨称,赃款都用来“吃喝、还账和买彩票了。”而据检察机关指控的证据,可以查到的彩票款只有16万元。“我们不相信他把钱挥霍了,再说吃喝能花掉几个钱?”
法官表示,司法机关当然希望追回赃款给受害人补偿,但通过查找王的银行账号等没有发现他有钱,他和前妻也没有共同财产。王离婚后名下的一间20多平方米的平房,法院将扣押这套房产,等拍卖后平分给受害人。“如果王真的隐匿了财产,只能说明他很狡猾,但我们确实没有找到,毕竟现有的手段有限。希望受害人能积极提供可查的线索,而不是仅仅是怀疑。”
诈骗手段
房虫掌握大量房源信息
53岁的王渭滨原是首钢工人,1993年下岗,2000年起搞起了房屋买卖,人称“房虫”。据一名受害人透露,王渭滨和拆迁办的某些工作人员关系颇为密切。“他手里经常抱着厚厚一摞资料,哪户要卖房他一清二楚,经常挨家挨户跑到拆迁户家里去拿置换房屋的指标。”
平时,王渭滨经常在居民小区里转悠,主动提出可以帮着办回迁和房屋置换。由于掌握着大量的房源信息,王渭滨确实也成功地帮一些人与拆迁户置换成功。据法官介绍,有部分受害人正是通过王的搭桥牵线买到了回迁房才放松了戒备。
根据王渭滨交代,他确实帮着找过拆迁户谈置换,但后来崇文区有了新政策,开发商不允许办置换手续。签过协议的人们要求他退钱,可他已把钱花了,就只好自己找房源。“一个女房主本来托我卖房,后来她又决定自己住了。另外一个男房主在我帮他找到购房人后,他又说房子卖出去了。我只好伪造购买回迁房的相关文件,能拖一天算一天。” 晨报记者 颜斐 文并摄
讨赔偿无证据
被骗人可查卷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晓春律师认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防止刑事案件的过分迟延,对于例如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对此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和复制刑事审判卷宗材料,以获得相关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确有相当一部分被告人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后挥霍、隐匿、转移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虽经司法机关追缴,最终仍不能追回或全部追回。因此,不论是由司法机关追缴,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相当一部分被害人的损失仍有可能得不到弥补或完全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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