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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和住宅在土地使用权上的区别 |
2009/4/3 |
[房地产与物业法律领域] |
屈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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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小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却出现了“南北差异”,北区业主需缴纳登记费550元或1100元,而同样情况的南区房屋只交80元。对此,开发商的解释是南北分属朝阳和昌平两地建委,开发商只是按照建委要求收取。业主们却开始质疑开发商当初售房时涉嫌欺骗宣传。昨日,记者来到(东亚)奥北小区实地探访。
蹊跷:同一小区收费差距悬殊
“真是奇怪,为什么同一楼盘的房子,办理房屋登记收费的标准却不一样呢?”昨日,读者张先生疑惑地说,他是东亚奥北小区的一名业主,2008年9月入住该小区。前几天,他回家时发现门上贴有一纸开发商贴的通知称,要求业主缴纳办理房屋登记的费用,并且贴出了国家的规定,要求付全款和公积金贷款的业主缴纳550元,商业贷款的业主办理缴纳1100元。张先生发现,小区北区的数百名业主都收到了开发商张贴的缴费通知。
随后,张先生发现,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的东亚奥北南区,这个和北区一起销售、前后脚入住、仅相隔500米的小区南区在前不久刚刚按照民用住宅标准每户交纳房屋登记费用80元,而北区的收费则是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收取。
疑问:房子姓“住”还是姓“商”?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城铁13号线旁边的东亚奥北小区。张先生对记者说: “小区南北房屋登记收费差别只是表面现象,深层的原因是开发商当初售房时打了房屋产权的擦边球。”当初开发商在卖房时宣称房屋性质为商住两用,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购房合同上对房屋性质的描述为“办公(公寓式)”,房屋的产权为50年。
“如果当初开发商售房时明确表示为商业用房,我肯定不会买。”张先生说,开发商把原本属于商业性质的规划用地统统设计为小户型住宅,并以住宅商品房来销售,开发商自己协调了水电部门,按照民用标准收费。
开发商:房屋登记费只是代收
昨日,记者致电东亚奥北小区的开发商——北京联盟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客服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房屋登记收费开发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代收的,跟开发商没有关系。
她说,(东亚)奥北小区南、北区的房屋性质都属于“办公(公寓式)”,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购买人的合同里都已明确规定,但房屋登记收费因分属朝阳和昌平两区,南区由朝阳管辖,北区由昌平管辖。小区房屋登记收费的差别只是两区建委的要求不同。具体情况由各区建委决定。
“购房人签合同时应看清楚条款,开发商不存在欺骗宣传。”该工作人员表示。
昨日,记者分别致电昌平和朝阳建委,两个建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登记收费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收取,属合法收费。
晨报记者 郝涛
房屋性质要看
被批准时用途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房屋的性质属于商业(商业服务)、还是居住(住宅),关键在于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时,取得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部门许可时,被批准的土地用途是什么。在建委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城市用地分类仅在“公共设施用地”的类别中有“行政办公”用地的分类,并无“商住两用房”、“公寓式”“办公”等分类表述。如果相关证照上的土地用途不明,从土地使用期限上,也可以区分出购买的房屋是居住用地还是商业等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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