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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时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
2008/7/22 |
[侵权责任法领域] |
屈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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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葛军平在安装防护栏时,因墙皮脱落不慎随护栏一起从5楼坠下身亡,他的父母将安装防护栏的潘女士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因法院认定葛军平不是现场的工作人员,且当时一起干活的同伴也不见了,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起诉。昨日,葛军平的父亲来到当时的安装现场,试图寻找目击者。
事发楼下张贴寻人启事
昨日上午,记者在马甸南路2号院8号楼下看到葛军平的父亲,只见45岁的葛双仃已头发花白,虽然事情已过去半年多,但老葛似乎仍没有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来。
“平儿才24岁,说没就没了,白发人送黑发人呀。”葛双仃哽咽着说,他是河南省南乐县农民,2006年儿子葛军平跟同村葛永强来北京打工,在葛永强租赁的五金建材商店负责联系业务,是家里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葛双仃说,儿子是跟别人安装护栏时出事的,房屋的主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目前没有人证明儿子是在为那家安装护栏时出事,也没有人证明儿子当时在干活。
记者看到,老实的葛双仃拿着事先打印好的征询证人启事在事发现场楼房下张贴(如图)。“希望当时跟儿子一起干活的工人能站出来证明。”葛双仃说。
回放
工人随护栏一起坠下
据葛双仃说,去年10月7日,崔某受户主潘女士委托在葛永强经营的五金建材商店订购防护栏1个,并交纳了200元押金。10月22日葛军平与葛永强等三人一起到潘女士家中安装护栏,护栏装完后,葛军平站到护栏上擦玻璃上的污迹时,不料护栏与墙体一起脱落,导致葛军平从5楼上坠落。10月26日,葛军平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葛军平父母在善后过程中,已经找不到葛永强,崔某和安装防护栏的业主潘女士都不愿意赔偿损失。无奈葛军平父母将潘女士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今年7月3日,海淀法院认定葛军平不是现场的工作人员,同时还认定葛军平与安装防护栏的房屋主人潘女士不构成雇佣关系,一审判决驳回葛军平父母的诉讼请求。
业主:双方没有雇佣关系
说法
昨日,记者联系到安装护栏的业主潘女士,潘女士说,她当时把装修的活儿全部委托给朋友崔某来处理,安装防护栏时她不在现场,只是过了几天才从崔某那儿得知安装护栏出了事。
潘女士认为,她委托崔某在葛永强的五金建材商店购买了护栏,商店还承诺负责安装,并出具了收据,因此她与商店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
昨天,受潘女士委托的崔某在电话里说,他很同情安装工葛军平的不幸,但他认为葛军平的父母应该起诉真正的雇佣人葛永强。晨报记者 郝涛 文并摄
律师:雇佣关系才担责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业主在装修的过程中,发生装修工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认定。业主和装修人之间可能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买卖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买卖法律关系、加工承揽法律关系的,业主对装修工人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佣法律关系中,业主对于其雇请的装修工人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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