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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群租 居民难安心 |
2009/9/22 |
[民法领域] |
屈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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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群租 居民难安心
“每天晚上楼上都折腾到12点才消停,我们都想搬家了。”昨天,家住花家地西里小区的杨大爷再次提起了搬家的念头。原来,由于邻近中央美院,每到这个季节,都会有许多外地学生来参加小区内或其周围的考前辅导培训班,而他家楼上则成了学生们的集体宿舍,嘈杂的吵闹声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培训班或宿舍在美院周边的小区数不胜数。
“20多学生每天折腾到12点”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花家地西里三区,杨大爷正在为此苦恼。“都是些十七八岁的高中生,他们一会儿就该回来吃饭了。”他告诉记者,他家楼上是一户13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房主经营着一间绘画培训中心,每年近10月,画室就招收一批欲考美术院校的外地学生进行考前培训。学生们学习在画室,吃住则在三居室里,这种情况每年都要持续半年之久。每到中午,近40个孩子就回到楼上吃饭,而晚上10点以后,近20个女学生住在那里,“每天都折腾到12点。”他说,那么多人弄出的声响弄得家里人不得安宁,他曾经几番与楼上的房主、学生交涉,还报过警,都无济于事。
在杨大爷家楼下,三三两两的男孩女孩正结伴返回。记者以打听报班事宜上前攀谈,其中一个女孩表示,他们都是参加了房主佟女士办的考前培训班的学生,大概有近20名女生住在房主提供的三居室里。每人一个月的学费2400元,吃住费用为850元,要学几个月就看个人的需要了。
小区里培训中心招牌随处可见
记者随该女生进入宿舍中,在这间百余平方米的房子中,摆了十几张双层床和桌子,加上挤在桌旁吃饭的学生,连走路的空间都少得可怜。“我们已经在地上铺了泡沫、地板革、胶皮,”在位于地下室的培训中心内,佟女士表示,与楼下一家的纠纷是因为对方老人过于敏感。
佟女士也透露,在美院附近小区内,像她家这样的培训班肯定不在少数。随后,记者在花家地北里、金隅国际、花家地西里等小区看到,有不少底商和民宅住户的窗子上都贴有画室、美术培训中心等招牌,而不少参加培训的学生都表示,他们被集体安排住在这些小区的民宅里,大部分都要学到明年2月专业考试结束后,而与这些“集体宿舍”做邻居的居民们则表示,闹哄哄的学生确实给他们本该宁静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困扰和不便。
居委会回应:无执法权令其停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三区居委会,其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三区杨大爷家与楼上的纠纷,早在几年前他们就进行过调解。而由于邻近美院,在小区民宅内开办画室、培训班,或把房子出租成学生集体宿舍的住户还不少,居委会还专门为此召开过会议。“我们也只能是告诫一下他们注意声响,别扰民。”虽然这些群租户给小区带来不少混乱,但对于这些纠纷,居委会也只能是进行调解,并没有执法权令其停业或禁止对方出租。
而花家地西里物业则表示,西里小区内确实有不少群租给学生的住宅,这些群租户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但物业没有执法权,也只能对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律师说法:业主权利受侵害可索赔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的屈炜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分两类,一类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一类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了不利影响的小区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因此,如果上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认为那些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住宅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晨报记者 康健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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