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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 2009/6/16
     [公司法领域]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中小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我国目前的企业形式多种多样,非股份公司的企业主要包括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含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其他形式的企业,如全民所有制形式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等。
        但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改制,实践中主要以下三种形式最为常见,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其他形式的企业先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非公司形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非公司企业先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成熟后,再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的形式主要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一)整体改制
        企业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新设一家股份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尽管可能伴随股权的调整,但改制前后法人主体的责任财产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且原企业的解散不经过清算,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地继承了改制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采取这种方式上市的公司如TCL 集团股份公司(2002年4月16日设立)是在原 TCL 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企业型。这种方式改制,企业的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地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新的投资者(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改变,也增加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企业整体改制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转让设立(存量资产转让设立)。将原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由股东按一定比例向其他发起人转让,各发起人受让资产后同时以受让的资产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增资设立(吸收增量资产设立)。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其他发起人的资产,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将国有股东持有的原企业财产权转化成增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所谓整体改制,是原企业将其所有的资产进行评估,按净资产全部折成股份,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出资人成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这种改制方式要求企业的资产质量好,非经营性资产数额小,主营业务突出且盈利前景好。相比合并改制和分立改制来说,这种模式下企业的资产、业务、人员的变动最小,改制前后企业的经营业绩具有连续性、一贯性、真实性。
整体改制案例: TCL 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 TCL 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
TCL 集团股份公司(2002年4月16日设立)是在原 TCL 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 TCL 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上市前还拥有 TCL 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TCL 集团旗下的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子公司,TCL集团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全部持有占TCL通讯总股本56.7%的非流通股),所以采取了吸收合并的方式,由 TCL 集团股份公司向 TCL 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东发行 TCL 集团股份公司一定数量的流通股新股,作为吸收合并 TCL 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对价(每股TCL通讯折合TCL集团股份约4.965股,TCL通讯的流通股股东转为TCL集团的股东,TCL通讯同时注销法人资格,退出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折股比例, TCL 集团股份公司本次发行除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流通股新股以外(首发5.9亿股),还将向 TCL 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换股发行流通股新股2004年1月30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正式亮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代码为000100。最终 TCL 集团股份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和吸收合并的方式实现了整体上市。
         (二)部分改制
        企业部分改制,是指对原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将非经营性资产或者影响主营业务的资产保留在原企业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将原企业中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后,作为出资与其他发起人一起投入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企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继续保留。
部分改制通常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和产业结构多元,业务分散的中型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往往规模庞大,有大量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不良资产需要剥离。通过改制,将原企业的优良资产和主营业务进行重组整合,进而满足上市要求。
        部分改制常见的两种模式:
        1)分拆改制:将一个大的国有企业集团拿出下属某块业务的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造后集团成为该股份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种模式在目前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一般国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多选择此种模式实现下属子公司改制上市。
分拆改制上市案例 :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部分改制,独家发起设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的前身为宝山钢铁 ( 集团 ) 公司。宝山钢铁 ( 集团 ) 公司由上海宝山钢铁总厂于 1993 年更名而来。 1998 年 11 月 17 日 ,经国务院批准,宝山钢铁 ( 集团 ) 公司吸收合并上海 冶金 控股 ( 集团 ) 公司和上海梅山 ( 集团 ) 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宝钢集团 ) 。其改制方案为将宝钢集团的下属的大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及部分的生产辅助性资产全部投入到宝山钢铁股份公司里,另外也将宝钢集团的一些生产职能性部门投入到股份公司里,从而使股份公司拥有完整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完整的科研、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最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宝钢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2)分立改制:将一个大的国有企业分立成两个独立的公司,其中一个公司进行股份制重组上市。
        分立改制案例: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分立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上海石油化工总厂。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新体制, 原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进行了重组 , 完成了重组工作中有关资产、负债、人员的划分、界定(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人员重组、债务重组)。重组后 , 原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生产、辅助生产、经营、贸易、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及相关资产和债务转入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总厂未转入本公司的建设、设计、 机械制造 、生活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和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及相关资产和债务归属改组中新设的中国石化上海金山实业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石化总公司代表国家持股 , 行使国家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石化上海金山实业公司是中国石化的全资子公司 , 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因此,原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取消法人独立地位,分立出两个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上海金山实业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企业重组及其形式
        企业改制和重组的关系。企业重组是对企业本身的生产力诸要素进行分析、整合以及内部优化组合的活动。企业改制,是将非公司形式的企业改造成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企业改制是和企业重组紧密相连的。企业改制以企业重组的形式进行;但在企业改制完成后,企业针对市场不断变化的要求,仍有可能不断进行新一轮企业重组。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 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 股权重组 人员重组 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 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 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
        (4)股权重组,是指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比如债务重组时的债转股。
        (5)人员重组,是指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行为.
        (6)管理体制重组,是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行为。
        上述重组方式,最重要的是资产重组、产权重组和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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