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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定义、商标构成 |
2009/6/17 |
[知识产权法领域] |
苏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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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定义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将其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的同类商品或者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而在自己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标志。
从注册的角度,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从使用对象的角度,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类,如“sony”、“王致和”属于商品商标,而“PICC”、“小肥羊”属于服务商标。从商标构成要素的角度,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
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指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在我国,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比较常见。三维标志商标是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又称为立体商标或外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构成颜色组合商标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在许多情况下,商标都由上述要素组合构成组合商标。
在其他一些国家,还可以注册听觉商标、味觉商标,由于这些标志不具有可视性,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无法在我国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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