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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T项目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2009/6/17
     [投融资与租赁法律领域]
     BOT小组

    (一)防范策略
      1、风险转移
      即采取一定的措施,将风险事先转移给有能力承担该损失的第三方。最常见的是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担保将风险转嫁给其他单位,如信托投资公司、承包商或担保行等。
      2、风险控制
      即控制风险发生的概率,将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项目公司能够接受的范围内。比如,当项目面临偿债危机时,若判断其属于非流动性危机,则停止对其新增贷款。
      3、风险自留
      即当风险发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时,项目公司通过内部资金的通融,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4、风险回避
      是穷尽其他策略之后的选择,即当项目风险发生可能性非常大、不利后果非常严重时,无其他策略可用,主动放弃项目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以维护项目的整体利益。常见的方法有:改变生产经营地点;放弃对风险较大国家的投资和贷款计划等。


      (二)防范手段
      信用保证、合同和保险是风险防范的主要手段。
      信用保证包括各种担保和保证,常见的有完工担保、资金缺额担保以及政府提供的有关担保。例如,在马来西亚的850公里长的南北高速公路BOT项目中,政府对特许权所有者提供了因车流量不足和外币汇率与利息率变动而造成的损失的担保,对项目的顺利运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主要是项目公司同原料供应商、能源供应商产品使用者等签订长期的购买及供应合同,以应对能源及原材料供应风险及项目市场风险。保险主要是防范不可抗力风险,主要有工程保险和政治保险两类。
以项目风险可否为项目参与人控制,分为可控制风险,如完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制风险,如政治风险、金融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三)BOT项目可控制风险的防范
      1、完工风险的防范
      完工风险一般由项目公司来承担,存在于项目的建设与试运营阶段。而完工风险与贷款银行利害关系极大,故作以下探讨。
      (1)项目公司对完工风险的防范
      ①选择合适的建筑承包商
      在BOT项目中,建筑承包商对控制完工风险起着关键作用,承包商应该信誉良好、经验丰富、有过成功案例,并且有相应的技术专家和相当的经济实力。因此,项目公司在选择建筑承包商时应当对其进行详细调查,最好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前述条件的建筑承包商。
      ②签订完善的建筑承包合同
      项目公司与建筑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当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和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以此防范完工迟延风险。项目公司还可通过“交钥匙工程”方式或者类似方式来控制成本超支风险。
      ③投保
      完工风险也可能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项目公司可要求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等。
      (2)贷款人对完工风险的防范
      ①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完工担保
      为了避免项目的完工风险,贷款人可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即承诺成本超支的情况下,项目发起人将提供超支费用;如果项目不能按要求完工,项目发起人将代替项目公司还款。
      ②建立托管账户
      建立托管账户的目的是为保障项目发起人提供的完工担保落到实处,即发起人依照贷款人要求在指定的托管账户中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若项目发起人未能履行完工担保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发起人以该托管帐户还款。
      ③采用“商业完工”标准检验项目
      商业完工标准是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特点,由相关专家制定的一系列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主要是要求项目能够在一定的时期内达到一个现金流量水平,且在这个水平上连续运营一段时间;技术指标主要是要求项目建成后可在规定的技术指标下连续运营一段时间。贷款人采用“商业完工标准”来检验项目是否达到完工条件,可使项目完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④项目资产充抵债权人的债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融资合同中可以设立这样的条款:如果项目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日期完工并开始运行,则由项目发起人购买项目资产,以充抵债权人的债务。
      2、运营风险的防范
      运营风险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在实践中,项目公司可通过一系列合同或协议将风险转移给运营商、供应商等,从而分散和防范风险。
      (1) 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的防范
      项目公司可在特许权协议中明确、细致地约定政府对于能源、原材料应承担的义务,并通过政府的安排与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长期、严密的供应合同,以此保障项目得到稳定运营。
供应价格可采取固定价格方式,也可采取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联动的方式,目前第二种方式采取得较多。
      (2) 管理风险的防范
      项目运营过程中,能否有效管理项目,应考虑以下方面:
      ①选择信誉良好且经验丰富的运营商,重要标准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资信、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基础,是否具备在同一或相似行业中的成功运营经营。
      ②采取有效的激励制度,促使管理层提高管理水平。
      ③可以要求经营方参股或者采取利润分成等手段。
      (3)技术风险的防范
      ①对项目技术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尽量使用成熟、先进的技术,避免因技术原因被竞争者取代的风险。要充分做好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究工作,最好使用有把握的设备、工作程序和成熟的技术,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由于技术进步而被竞争者取代的风险。技术维修和更新的风险一般由运营商来承担。
      ②项目公司或运营维护承包商应根据运营参数编写一份维护手册,包括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维护、年度维护和大修维护的      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的安排程序。运营维护承包商应该严格执行维护手册的规定,保证项目在整个特许期内和移交时处于良好状态。如果项目公司未对项目进行有效维护,政府可向项目公司发出违约通知。如果项目公司收到通知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政府可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市场风险的防范
      前文中曾经提到,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需求风险、价格风险及竞争风险。因此对于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也主要应从这三方面来考虑。
      (1)需求风险的防范
      首先,要做好市场需求预测预防风险。比如交通项目的车流量预测、电力项目的电力需求量预测。
      其次,与政府或相关企业签署长期产品销售协议,并可要求政府或相关企业在协议中明确承诺项目运营中的最低使用量,以减少市场需求风险;如果是高速公路等交通BOT项目,投资者可要求政府对最低交通量作出承诺。
      (2)价格风险的防范
      长期购买协议在销售价格上,根据产品的性质分为浮动定价和固定定价两种方式,在BOT项目中采用较多的是后一种方式。固定定价方式是指在谈判长期销售协议时确定下来的一个固定价格,并在整个协议期间按照某一预先规定的价格指数(或几个价格指数)加以调整的定价方式,习惯上价格指数的参照系包括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区的通货膨胀指数、工业部门价格指数、劳动工资指数等。
      (3)竞争性风险的防范
      BOT项目的发起人通常是以该项目的预测使用量或需求量为依据,来计算投融资成本和回报率的。如果项目运营后在特许期内,政府在同一区域内再建设或许可第三方建设与该项目同样性质的项目,必将对该项目构成竞争性风险,造成使用量下降,投资回报率降低,投资者与债权人的收益将可能得不到保证。因此,通常由政府提供不竞争保护的承诺,来避免竞争性风险。
但项目投资者也要预计到政府无法干预的其他竞争方式的风险,例如英法海底隧道虽然得到了政府竞争保护许诺,即在38年内不再建第二条连接英法两国的隧道,但英吉利海峡船舶航运业采取各种措施与海底隧道争夺客流和货运,导致该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大大降低。


      (四)BOT项目不可控制风险的防范
      1、政治风险防范
      (1)法律风险的防范
      由于政策法律的稳定性问题主要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项目公司对此难以防范,因此政府应该对此风险负责,而且政府对防范此类风险也具有优势。
      ①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项目的运作
      项目发起方应聘请法律顾问的参与项目的设计、项目的融资谈判以及特许权协议的签订等全过程,以保证项目从设计、融资到财务处理等均符合政府的法律要求
      ②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
      在项目融资中,项目公司可与东道国政府签署一系列相互担保协议,双方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做出某种担保或让步,双方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这些协议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项目公司和贷款银团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这些协议主要有:进口限制协议、劳务协议、诉讼豁免协议、公平仲裁协议和开发协议。
      项目公司也可在特许权协议中要求政府对此类风险的承担作出承诺,即在特许期内,如因法律政策的变更,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失超出一定数额的,由政府承担损失或与项目公司共担损失。这种承诺也可以政府出具书面保证而实现。
③通过立法确定风险的承担
      例如香港东部一号和三号海底隧道BOT项目中,就是通过立法局以法律形式将政府和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的,《东部海底隧道令》明确规定,今后项目一旦出现矛盾,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2)获准风险的防范
      项目发起人为了尽可能避免政府设置障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①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东道国政府的规范,而不仅仅是国际规范;②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③发起人可要求政府提供承诺,即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准项目,也可通过延长BOT特许期,在承购协议或特许协议中寻求承担推迟批准的费用。
      (3)国有化风险
        国有化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有关法令将原属项目公司的财产或权益,全部或部分没收或征用的风险。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办法是:
      ①投保。许多国家都有政府授权的特别组织机构承保政治风险,如加拿大的出口发展公司(EDC)、德国的耪尔梅斯保险公司、日本的国际贸易管理局进出口保险部(EID/MTI),美国的进出口银行(EXIM)。在山东日照电厂BOT项目中,就是德国的Hermes和荷兰的CESCE两家信誉机构对政治风险进行了投保,从而保证了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
优化整体项目的产权布局。项目公司可将股权分由若干国家的投资者享有,或者要求在东道国有影响的、强大实力的私营公司参与项目,或者促使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的国际金融公司参与项目。使他们掌握项目的部分产权,从而大大降低国有化风险。
      ③由政府机构提供担保,担保不实行强制收购,或者如果这种收购不可避免,那么政府机构会以市场价格补偿项目公司。发达国家一般要求给予充分、有效和即时的保护,第三世界国家一般主张给予适当的合理补偿。
      2、金融风险的防范
      (1)外汇风险的防范
      ①同东道国政府或结算银行签订远期兑换合同,事先把汇率锁定在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位上。
      ②外汇风险均担法。双方商定一个基本汇率,然后定出一个中性地带,在中性地带内,双方各自承担外汇风险和利益;超过了中性地带,则双方按一定百分比来分担风险。
      ③以开立还款信用证方式或获得政府批准文件来保证外汇汇出。
      (2)利率风险的防范
      对于利率变化风险,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①寻求政府的利率保证
      由东道国政府为项目发起人提供利率保证,在项目期内利率增长超过规定的百分比时,发起人可以得到补偿。如在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中,项目公司PLUS就得到了政府提供的利息率保证:如利率增加超过20%,项目公司在偿还费用中将得到差额补偿。
      ②采用理想的多种货币组合方式
      多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利率,将多种外币理想的组合可减低利率变动风险。外商在中国国内投资基础设施时,因大多数的资本要在当地花费,故往往组织尽可能多的人民币借款。
      ③运用调期以及封顶、利率区间、保底等套期保值技术以减小利率变化的影响。
     (3)通货膨胀风险的防范
      ①在特许权协议中规定相应条款,将项目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与东道国的通货膨胀率和当地货币与贷款货币的汇率挂钩,采用包含通货膨胀率与汇率因素在内的价格调整公式,作为以后对价格进行核查的依据,在通货膨胀率与汇率波动超出一定范围时调整价格,或相应增加收费,或延长特许期限,以保证项目产生的现金流足以偿付债务并保证投资收益。
      ②长期购买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条款,如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调整产品的价格;规定项目公司可以根据物价指数,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但调整的基础必须建立在严格核算的基础之上,并经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2、不可抗力风险的防范
      不可抗力风险是项目公司和政府都无法预测和应对的。对于此类风险,通常采用的防范措施是由项目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对于不能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并在协议中规定分担方法或者寻求政府的资助或者保证。
      (1)投保
      主要针对直接损失而言,即通过投保把风险转移给有承担能力的保险公司或出口信贷机构。保险种类依各国的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综合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工伤事故赔偿保险、设备物质运输保险等。
      (2)寻求政府资助和保证
      这是针对间接损失而言的,是对不能保险或不能以合理成本保险的不可抗力风险的防范方法。有些不可抗力风险无法确定成本,不能保险或不能按照合理的保险费投保。而项目发起人往往不愿意承担债权人方面的不可抗力风险,债权人则希望不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和债权人往往要求东道国政府提供某种形式的政府资助和担保。例如允许项目发起人在遭遇不可抗力风险时,可延长合同期限以补偿投融资中尚未回报、偿还的部分,延长期限相当于实际遭受这种不可抗力的影响期。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资助不是正式的政府保证,在性质上只是对项目表示支持的一种承诺,这种保证不具有金融担保性质。
      (3)当事人各方协商分担
      如果尚在贷款偿还期间,应当由政府、项目发起人、债权人三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损失;如果在贷款已经偿还结束的运营明间,则由政府和项目发起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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