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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提案 2012/5/3
     [法律立法建议]
     赵小鲁

问题: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特色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思想认识仍需提高。政府职能部门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民主监督是“软监督”的认识。政协监督缺少制度上的保障,在思想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政府和司法机关作为被监督的主体,不同程度上存在漠视政协民主监督的现象,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淡化。

第二,监督机制薄弱。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和坚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使民主监督在实践中诸多弊端,难以落到实处,影响了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第三,理论研究滞后。民主党派在履行职能上,更多是集中在参政议政方面,而对民主监督关注很少。在民主监督实际运行过程中,理论研究尚显滞后,使民主监督效果受到影响

 

分析: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直接关联,属于我国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对于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克服官僚主义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二,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三,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和有组织的监督,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一定权威性,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辅相成,互相补充。随着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国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协监督作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建议:

提案人建议,首先,应当重视从理论上研究政协发挥监督职能的必要性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完善目前已经行之有效的“政协提案监督”和“社情民意监督”两大监督方式。一,切实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二,对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及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形成制度;三,赋予政协委员在落实提案方面在政协指导下的调查权和监督权,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其次,提高政协委员自身素质,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政策理论修养;同时畅通政协委员和各阶层联系渠道,不断推出有力度的政协提案。

再次,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一方面,健全保护机制,保障委员发表不同意见、提出批评、进行举报的民主权利,鼓励政协委员讲真话,讲实话;另一方面,健全“政协提案监督”和“社情民意监督”两大民主监督形式的《工作规则》。

最后,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主动接受政协委员的监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使这种提案监督、社情民意信息反馈监督形成机制。

 

提案人  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委员(350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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