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后合并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贸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曾在公安机关从事宣教及人事、出入境管理、经济侦查等工作。
吴丽莉律师2001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丽莉律师并从事众多融投资项目非诉及诉讼方面的法律服务;对涉及建筑房地产、公司、知识产权的各类合同、文书及风险防范具有深厚的认识与经验。工作语言为中英文。
曾经或正在进行的法律事务包括:
★某大型能源项目及运营公司全方位法律顾问事务,涉及海内外风险投资及私募;
★某基金公司组建及运营法律顾问事务;
★与某国跨国商贸合作及进出口事务法律顾问服务;
★2003年-2011年全面负责国家游泳中心、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射箭场等奥运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顾问工作;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家网球中心有限公司运营法律事务;
★华能集团之华能大厦建设项目及华能大厦建设有限公司运营法律事务;
★负责北京演艺集团及旗下众控股公司投融资及整合法律事务;
★为Inf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North & Latin America, Shanghai)、中盈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Accesslinks Communication Inc.(Canada, Beijing)、北京君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汉博顾问公司、信泉达 拆迁公司、美国旧金山大学中国代表处等单位法律顾问;
★担任山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国际竞争性谈判招标项目之合同指定调解人;
★协助美国麦凯森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相关事务;
★为中信信托公司信托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先后从事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部分支行、世纪金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太阳宫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众多建筑房地产项目(包括世纪城、太阳星城、纳帕溪谷等)法务;
★代理多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其中“夏子”户外死亡案件被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跟踪采访报道,并录制专题节目。
吴律师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预防职务侵权》一书编委。
吴律师参加2006年中央电视台大型活动“重走长征路”活动,作为12名律师分队成员之一。
吴律师2007、2008年为2008年奥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律师志愿者,获得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奉献奖。
吴律师为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
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及拍卖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海淀区2012年度优秀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