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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大陆金融MOU 专题 2009/12/8
     [两岸四地法律资讯]
     赵小鲁
背景:经过两岸金融监管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09 年4 月26 日海协会、海基会代表台湾大陆签署金融MOU。
内容:两岸金融MOU 包括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三项,主要内容是监理信息交换、落实信息保密义务、执行金融检查及持续保持联系等事项。台湾金融机构赴大陆做生意,不仅协助台商解决资金问题,也会促进岛内金融业的发展。
后续支持:此次金融MOU 需要ECFA 等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支持和实现。台湾在WTO 的地位,实质于香港、澳门相似,大陆与台湾签署类似CEPA 的协议,有法律基础。
晓鲁说法
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监理监管合作机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
  • 2010 年1 月中旬,大陆法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简称QDII)就可进场买台股。
  • 2010 年初,陆资银行也可申请在台湾设立分行,民众在台湾就可以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
  • 金融MOU 签署后,台湾七家银行(不含兆丰银苏州办事处)在大陆的办事处将可升格为分行。
  • 大陆银行有望参股台湾的银行。
  • 对陆资赴台购买不动产融资更便利。

    晓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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