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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陈江会议在台中市举行 2010/2/8
     [两岸四地法律资讯]
     赵小鲁
2009年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中市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四次领导人会谈,其成果包括:
一是签署了三项协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主要是解决了双方提供渔船船员劳务合作的负责机构和相应的管理问题,明确了船主和船员的权益以及船主与中介之间的权益等等问题。这一协议的签署将保障两岸渔业劳务合作健康开展,促进台湾渔业的发展。
    《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两岸检疫检验合作与交流,为两岸农业生产安全与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更多的保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提高两岸农民收入和农村的发展水平。
    《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及消费品安全等五大领域来开展合作与交流,这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两岸产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强化两岸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是做出一项安排:鼓励双方专业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在地震、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及监测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是就推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则性交换了意见,同意作为明年第五次会谈重点推动的协商议题,尽快安排两会框架下的专家级磋商。
  四是同意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列为第五次会谈商谈议题。
    晓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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